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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品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开裂空鼓、剥落脱落等质量事件屡有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省委巡视也指出有关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监督,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责任,提升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助力实现全省住建领域2030年碳达峰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有关文件要求 1.《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 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赣建字〔2021〕9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为解决基层在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监管和质量验收监督的工作中走过场等形式主义问题,《通知》从严把选材用材、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把主体责任关、严把监督责任关等4个方面,提出了强化施工质量监管和质量验收监督的工作要求,共13条: (一)严把选材用材关,有2条要求: 1.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通知》要求外墙保温工程必须选用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不得选用已限制和禁止类产品。鼓励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等。保温材料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企业及供应商。 2.严格落实见证检验制度。保温材料、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要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见证下随机抽样,按规定送至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性能进行复验。 (二)严把施工质量关,有7条要求: 3.落实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图纸会审时,要征求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情况,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可靠,施工工艺可行,从而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时,要重点明确外墙防开裂渗漏、防空鼓脱落等具体构造做法和相关施工技术要求。 4.强调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有针对性。《通知》明确专项施工方案要包含保温层和主体结构连接、抹面层和主体结构连接、防止开裂和脱落、收口密封防水、防磕碰、薄弱部位抗裂增强等细部构造做法,保温层保护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 5.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工程实践证明,样板引路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确样板间(件)经实体检验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强化技术交底和培训。《通知》明确施工单位要组织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施工技术交底必须落实到每一位现场施工人员。 7.加强工序检查。《通知》明确施工单位要落实“三检制度”,同时,要求监理单位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未经监理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通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 9.强化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通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时,要重点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检测报告,样板间(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验报告,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是否齐全。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三)严把主体责任关,有2条要求: 10.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通知》明确建设单位要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要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外墙保温专项设计;组织好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和交底;按规定将外墙保温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 11.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通知》明确了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参建责任方的质量责任。 (四)严把监督责任关,有2条要求: 12.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通知》明确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积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对发现保温材料未严格执行进场复验制度的,要进行监督抽查。 1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特点 (一)突出强调建设单位保温系统选型的责任。《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等,从根本上防止外墙保温层脱落。 (二)突出强调设计源头管理。《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时,设计单位要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认真研究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情况,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可靠,施工工艺可行,并做好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记录,从建筑设计源头着手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 (三)突出强调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强管理。《通知》明确要求:一是检测方案要包含保温材料复验和保温工程实体检验两部分内容,抽样部位在施工现场随机确定。通过强化质量检测管理,为质量验收提供真实可靠的外墙保温层粘结强度、锚固件拉拔强度和保温层厚度等质量数据,为质量验收创造条件;二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确保质量检测工作不走过场。 (四)突出强调质量验收环节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参与验收的人员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明确验收时要重点核查的质量保证资料内容;明确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8日

目前为止,江西、河北、重庆、上海、浙江嘉兴、湖北宜昌等地都已发文,禁限使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高层建筑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接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系统、以及燃烧性能指标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近日,四川省也正式发文了。 11月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2〕4号)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第一批)》,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自主优先使用本公告发布的推广应用类新技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本公告中禁止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落后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监督内容。   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发布<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保温隔热材料方面: 以下禁限使用: 1、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作为阻燃剂生产的保温材料。 2、b2、b3级保温材料。 3、浆料类保温材料。 以下推广使用: 1、真空玻璃。 2、现浇混凝土免拆模板保温系统。 3、建筑楼面保温隔声一体板。  

2022年9月16日15时45分左右,中国电信湖南公司荷花园电信大楼外立面起火,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9月19日,湖南省安委办决定对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电信大厦“9•16”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江西 9月21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 禁止在高层建筑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接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禁止使用燃烧性能指标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优先选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限制采用保温浆料和仅通过粘结固定的保温板等形式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本通知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外墙保温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川 9月22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的公示》,保温隔热材料方面: 以下禁限使用:  1、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作为阻燃剂生产的保温材料。  2、b2、b3级保温材料。  3、浆料类保温材料。 以下推广使用: 1、真空玻璃。   2、现浇混凝土免拆模板保温系统。  3、建筑楼面保温隔声一体板。 河北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前, 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以下禁限使用: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2、燃烧性能为b2级材料。 3、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以下推广使用: 一、技术体系 1、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 2、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体系 3、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系 4、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系 二、保温产品 1、不燃保温材料                        2、不燃保温材料(内嵌双侧镀锌钢丝网片)           3、石墨聚苯板(geps)          4、模塑聚苯板(eps) 5、硬泡聚氨酯板(pur)         6、石墨挤塑板(石墨xps)                                     7、挤塑板(xps) 宜昌 2021年5月31日,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宜昌市建设工程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目录(第二批)》修改意见的通知,在第二批禁限目录中显示: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在新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2、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 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装饰复合板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在新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3、轻集料(无机、有机)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使用范围:禁止用于新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这三类建筑材料均推荐选用的内容: 优先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 重庆 2021年3月2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进一步提升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墙体自保温技术应用规模。 嘉兴 2020年12月,嘉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使用的通知》,从产品材料、施工工艺、使用场所等三方面明确限制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条件。 该规定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等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使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工艺,禁止岩棉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禁止在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及以上部位使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慎用挤塑聚苯板作为楼板保温构造材料。 上海 2020年10月1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要求2020年11月1日前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严格执行。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2〕98号 威海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全文如下:       为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鲁建建管字〔2022〕2号)《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威住建通字〔2022〕10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巩固拓展比较优势、补齐克服短板弱项、有效激发社会和市场动力活力三个方面强化创新、寻求突破,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锻长链、补短板、强企业,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业产业地位,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贡献住建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大力培育具备威海特色的建筑强市(区)强企,100亿级企业、20亿级、10亿级企业呈梯次发展,力争实现超20亿级企业3家、10亿级企业5家。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达到20家,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分级培育,做强做优 1.提升建筑业强市(区)水平。充分发挥各市(区)筑业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积极培育各具特色的建筑业发展强市(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严格落实《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不定期通报落实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建筑业发展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科学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打造出建筑业特色产业集群。 2.激励建筑业强企升级壮大。实施分级培育,建立“三升二”“二升一”“一升特”(“乙升甲”“甲升综合”)资质逐级晋升后备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机制。根据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发展意愿,分批逐级设定10亿级、20亿、100亿级发展目标,全力推动企业晋档升级,形成梯次发展集群。引导成长基础好、发展意愿强烈的建筑业企业通过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集团)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3.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迁入本市上述企业中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享受本市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其技术、资金、人才、市场、信息等优势,强化全市统筹、企业带动、校企联合,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增加在威投资,广泛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实现携手共进、合作共赢。 4.不断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引导支持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强专联合、大小联合等模式,采用联合体投标等方式积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积极引导民间投资项目优先选择,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效益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指导企业由单一施工向“投建营一体化”模式转型。 5.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支持建筑业上下游“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在技术研发、绿色建材、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劳务输出等方面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道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优势企业与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实现共同发展。 (二)开拓市场,加快外出 6.坚持党建引领出省发展。成立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委,在重点省外区域和部分市成立外出施工行业党组织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区域党组织全覆盖,加强与外省外市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充分发挥对全市建筑企业出省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 7.切实提升联络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十百千”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对接省外驻地建筑业主管部门,联系我市出省发展建筑业骨干企业,形成闭环式服务。落实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揽市外、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区(市)缴纳税款的,由受益区(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年度实得收入增加部分(较去年同期)酌情进行奖补的扶持政策。 (三)优化环境,全面赋能 8.深化“政银企”合作。市住建局目前与建设银行、恒丰银行、威海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要进一步深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拓宽合作渠道。支持银行业融机构创新质押担保方式、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贷款、施工许可证抵押贷款等业务给予支持,为企业放宽门槛、降低利率、增加额度等,切实推动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9.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财税奖补有关要求,每年向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兑现相关政策。 10.深入推行保函保险。出台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政策措施。对建筑工程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引导建筑业企业首选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存,进一步降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四类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四)创新驱动,科技引领 11.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会同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建设一批行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优先支持推荐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产业园区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 12.强化新技术应用。加大技术应用示范和成果推广,积极培育壮大智能建造等新兴技术建筑业企业。加快建筑业十大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新技术应用在优质工程等评比达标、创建示范等活动中的条件要求。鼓励企业创新建筑工法,积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3.注重人才队伍培育。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认真做好“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推荐评选等工作,畅通人才晋升通道,激发干事创业动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根据省厅拟定的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指南,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技能工人的培训与考核评价,提升我市建筑工人素质水平。 (五)绿色发展,低碳转型 14.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零碳建筑(社区),“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建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将绿色节能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到建筑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管理水平。依照山东省绿色施工管理、评价标准等,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绿色施工模式,降低施工阶段资源、能源能耗强度,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广节能高效的施工设备和机具。 15.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制定绿色建材工程应用评价推广方案,重点推广高性能门窗、高强钢筋、再生建材、新型墙材、装配化装修等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持续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采信数据库,推动政府投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鼓励其他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 16.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采用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按规定比例采用装配式建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组织抓好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创建。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bim技术统领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积极发展智能建造装备,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六)提升质量,坚守安全 17.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导开展工程质量重大风险源辨识,实施差异化监管。组织开展区域质量评价试点,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治理,推进预拌混凝土和检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危大工程管控,大力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18.加快建设智慧工地。新建建筑工程全面推行星级评价,以加强建设工地本质安全管理为切入点,基于物联网、遥感传感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具备危大工程动态管控和智能预警、人员行为管理、视频ai识别、环境监测实时推送、质量管理可溯跟踪、监管信息即时推送等功能的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提高bim技术在全省大中型项目应用占比,积极探索bim审图和人工智能审图,加大基于bim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力度。 19.培育品牌企业和标杆项目。按照“培育先行、示范引领”的原则,培育一批质量卓越、安全可控、创新能力突出、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品牌美誉度高的高端品牌企业,指导创建一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奖、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鼓励开展“五小”活动、工法创建、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安全活动。开设专栏,通过图文、视频、vr等形式,广泛宣传展示威海建筑业品牌。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本地区开展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认真组织落实。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企业,要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做到“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坚持系统谋划。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引进总部落户与培育本地企业、改革创新突破与符合法律法规、促进行业发展与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确保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涉及建筑业发展政策制定、重要举措出台等事项,要适时进行前期专家咨询。 (三)推进行风建设。以党建引领、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程创优、工人素质提升、规范市场秩序和权益保障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筑行业每年新创建一批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到2024年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实现“项目 党建”工作全覆盖。 (四)强化部门联动。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建筑业发展和纳统工作进行部门联合、深入调研,准确掌握建筑业发展政策带来的显著变化,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应统尽统,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科技、人社、金融、环保、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争取支持,出台配套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五)跟踪督导评估。2022年9月底前,各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方案,正式启动三年行动,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市(区)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六)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表现突出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举办行业论坛等各种活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明确提出六大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以及五大财政政策措施。其中包含了: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政策意见》重点内容摘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01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结果导向,奖优罚劣 加强交流,内外畅通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02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03 财政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一、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三)严格预算管理。 (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前前后后有上海、重庆、新疆、河北、湖北、山东部分地区、河南部分地区、浙江部分地区、辽宁(正在征求意见)。近日,江西省住建厅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以下是江西省住建厅的征求意见稿全文,不做他用,仅供大家参考学习,具体内容见左下角阅读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 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压实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质量责任,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不走过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赣建字〔202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把选材用材关 (一)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外墙保温工程必须选用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不得选用已限制和禁止类产品。禁止在高层建筑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接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禁止使用燃烧性能指标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按照合同约定,保温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企业及供应商。 (二)规范保温材料见证检验。保温材料、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送至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含除不燃材料外的燃烧性能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施工总承包单位严禁使用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保温材料。对于复验不合格的保温材料,不再进行二次复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相应批次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做退场处理。 二、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三)落实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时,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重点对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度等进行洽商沟通,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可靠,施工工艺可行,并形成书面记录。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时,重点明确外墙防开裂渗漏、防空鼓脱落等具体构造做法和相关施工技术要求,确保外墙保温施工质量。 (四)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批;没有监理单位的,报建设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保温层和主体结构连接、抹面层和主体结构连接、防止开裂和脱落、收口密封防水、防磕碰、薄弱部位抗裂增强等细部构造做法,保温层保护措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材料进场还应明确见证取样检验工作要求,具体内容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规定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报审。采用“四新”技术及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外墙保温工程,按照“谁主张谁论证”的原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 (五)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件),经实体检验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外墙保温工程样板间(件)施工记录》,详见附件一。样板间(件)保温材料进场检验复验、实体检验、验收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六)强化技术交底和培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样板间(件)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重点对粘结、锚固、安装等施工工艺要点,以及阴阳角、门窗洞口、墙屋面交接处等细部构造做法进行交底,形成交底记录。交底和培训必须落实到每一位现场施工人员。 (七)加强工序检查。各施工工序应加强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质量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编制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测方案。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前,应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前,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应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保温材料复验和保温工程实体检测两部分,以及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抽样部位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检测方案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批后,由检测结构填写《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测方案登记表》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详见附件二。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测方案未登记的,不得开展实体检验。监督机构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外墙保温层完工后,抹面层施工前,检测机构应完成保温板拉伸粘结强度、粘结面积比剥离检验和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外墙施工完成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完成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测。 (九)强化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时,应重点核查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检测报告,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三、落实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 (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外墙保温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建设单位不得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外墙保温专项设计,优先选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限制采用保温浆料和仅通过粘结固定的保温板等形式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经费,严格落实见证检验制度。外墙保温工程在保修期外的维保义务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保修期内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各方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设计单位应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负责,设计施工图中应明确外墙保温系统重点部位、关键节点的大样图,不得简单照搬标准和图集,明确外墙保温系统防空鼓开裂、防脱落的加强措施和施工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对施工图审查意见负责;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外墙保温工程在保修期内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有关规定落实保修义务;监理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材料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外墙保温材料质量负责;检测单位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四、强化质量监督抽查 (十二)加强参建主体质量行为检查。各级住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各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的监督抽查,对施工单位相关隐蔽工程技术资料,监理单位相关施工监理日志,设计与监理相关技术变更、整改通知单实施情况,易燃、易损等保温材料现场运输、堆放、储存以及防火要求的抽查,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三)加强外墙保温材料和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各级住建设主管部门应参与样板间(件)的验收和外墙保温工程的实体检测。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责任主体未落实保温材料和实体质量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或被群众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的,应进行监督抽测。抽测结果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罚则,依法对相关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公 开曝光。 本通知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外墙保温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

      近期,多地发布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优化产业结构。部分地区给出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目标,有些省份规划目标比例为30%以上,有些省份则达到50%。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7月19日公布《喀什地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5年全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方案指出,重点推广领域。政府投资的城镇性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楼、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场馆、市政综合管廊、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交站台等新建项目100%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划定区域,并明确在此界限范围内的新建项目100%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支持划定区域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合理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   完善评价标准。新建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xjj116-2019),装配率不低于50%(装配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装配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逐步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评价专家库,规范评价流程,把好项目竣工验收评价关。 石家庄市政府网8月1日公布《石家庄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发展零碳建筑。提高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用能比例。强化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深化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城镇基本实现清洁取暖。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8月2日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指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纳入自治区重点示范园区范围,享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按照工业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支持各盟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利用固废生产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获评一星、二星、三星绿色建筑,税前工程总造价分别增加 0.3%、 0.7%、 1.0%。2025年,全区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洛阳市政府网7月28日公布《“十四五”城市更新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   规划指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期间装配式建筑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50%以上。采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新建项目,全部推广运用装配式建筑建造形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发展低能耗、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努力实现从“四节一环保”到“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理念的转变。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星级绿色建筑达到30%,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1星级以上标准。 上海市政府网7月28日公布《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全过程深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要求。加快构建“双环、九廊、十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生态空间格局,持续完善“布局均衡、开放共享、多彩可及”的城乡公园体系。合理控制城镇建筑面积总量,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重庆市政府网8月8日公布《重庆市城市更新提升“十四五”行动计划》。   文件指出,提升建造产业能级。大力发展高端特色新兴建造产业,重点培育装配式部品部件、智能施工机械装备、智能家居产品、建筑再生产品生产制造产业,大力建设综合型、特色型产业园和企业级产业基地。     推进绿色智能建造。坚持建造活动与绿色发展同步,大力推进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造。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推广装配式建筑集成化标准化设计,加快形成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部品部件供应体系。推动工业化装修技术应用,发展成品住宅。推进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在绿色建筑中推广成熟装配式技术应用,通过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推动实施绿色建造。加快智能建造发展,深化工程项目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持续实施数字化建造试点,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动智慧基础设施和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建立与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 吉林省政府网8月1日公布《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明确乡村分类布局,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提升等城市更新重点工程,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安全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建筑拆除管控,杜绝大拆大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和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各市州建设不少于2个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兰州市、天水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以上,其余各市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6%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db62/t3151)等规范标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外墙保温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性能,加强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节能质量管理,鼓励执行更高标准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探索发展零碳建筑。 2.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宣传、培训,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应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积极引导生产企业研发、引进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3.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力推广太阳能、中深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优先选用太阳能光伏应用。加装建筑光伏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甘肃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甘建科〔2020〕280号),新建公共建筑、各类政府投资民用建筑、新建8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兰州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可结合自身实际,扩大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确保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推广建筑、结构、机电、装修等专业协同及设计、生产、采购全过程统筹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制定《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三)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市州要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积极推广业主单位和供热企业为主体、管线单位共建、住宅维修基金补充、受益居民参与的多元筹资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持续推进建筑用户侧能效提升改造,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 2.推广公共建筑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进产融合作和金融创新服务。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运行管理。 (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1.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将装配式建筑作为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主要方面,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原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兰州市、天水市和嘉峪关市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市州宜先采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板、楼梯等部件,再逐步发展到应用竖向承重构件,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结合当地市场发展,对新建项目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并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阶段予以落实,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年度占比目标;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在农房建设中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结构保温一体化模块建筑等建设方式,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有效提升农房品质。 2.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推行菜单式装修,满足个性化需求。推进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等采用装配式装修安装建造。加大对全装修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装修、环保和室内环境品质。 (五)加强建设科技创新 1.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建立由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动建设领域科技创新项目、技术、材料、设备等列入全省科技计划支持领域。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先进技术,发展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成套产品和新技术,推动先进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2.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使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时公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等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水平新的提升。 (二)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环节,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采取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落实、相关标准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等编审和执行情况,加强对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对新版国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力争适时组织召开省级现场观摩会。邀请国家、省级专家进行专业授课,提升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业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的认知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让公众全面了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营造各方关注、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要充分运用即将上线的“甘肃省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报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报送要求另行通知,原甘建科〔2020〕248号文件、甘建科〔2021〕156号文件中“四、完善统计工作。”内容即日起废止。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报送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推进整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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